-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03
- 文号:吉政办发〔2020〕2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9-17
- 签署日期:2020-09-17
- 登记日期:2020-09-17
- 发文日期:2020-09-17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老旧小区范围内危房应急 排险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JSDR—2020—01004
吉政办发〔2020〕23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老旧小区范围内危房应急
排险房屋置换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首市老旧小区范围内危房应急排险房屋置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吉首市老旧小区范围内危房应急排险房屋
置 换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好危房应急排险,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棚改安置房现有余量,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纳入吉首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危房及附属物
二、实施主体及部门
实施主体:吉首市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房屋置换签约期限
从市人民政府下达危房应急排险置换通告之日起实施,签约期限为下达房屋置换通告之日起90日内。
四、房屋置换方式和办法
1.自愿原则,同一小区住户(不含门面)同意率达到100%后启动房屋置换协议签订工作,否则不予实施。
2.置换安置房位于金坪、光明、桐油坪、燕子岩一期4个棚改安置点,原则上按照住宅土地等级实行等级别置换,具体选房办法参照《吉首市2019年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吉政办发﹝2019﹞20号)执行,按协议签定时间、房屋腾空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选择置换安置房。
3.被置换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用于产权置换房屋的套内面积实行等面积置换。在办理置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时分摊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内,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不计算楼层差。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套内面积小于被置换房屋实测面积的部分,按被置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给原房屋产权人。用于产权置换房屋的套内面积大于被置换房屋实测面积在10㎡(含)以下的部分,按2380元/㎡结算支付;用于产权置换房屋的套内面积大于被置换房屋实测面积在10㎡以上的部分,根据安置点区位按不同价格进行支付,具体为光明棚改安置点3200元/㎡、金坪棚改安置点和桐油坪棚改安置点3000元/㎡、燕子岩一期棚改安置点2500元/㎡。
4.原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置换协议时一次性补偿搬迁费2000元。
5.《不动产权证书》办证税、费和首期房屋维修资金由市人民政府承担,并于交付房屋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6.被置换房屋及其土地在置换协议签订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7.置换已租赁的房屋,由原房屋产权人负责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8.置换有抵押权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再与市住保中心签订房屋置换协议。
9.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