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吉办〔2024〕15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吉首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吉首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办法
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首、法治吉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紧紧围绕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主要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分级分类考评。
二、考评内容和对象
考评内容分为七个方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信访维稳、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层社会治理、公众安全感与满意度。
考评对象分两个系列:第一系列全市11个乡镇、街道(分城区组、农村组);第二系列中央、省、州驻吉单位,74个市直局以上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考评方法和步骤
考评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考评第一、二系列,考评结果报市委政法委委务会、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复查审定。考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2024年11月1日至年度平安建设考评结果发布前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列入本年度考评计分。
(一)考评打分
1.责任单位自主考评。市担负考评任务的责任单位根据考评办法,建立考评清单管理台账,每月将考评情况如实记入考评管理台账,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每月上报一次考评结果,并由市委政法委每季度进行一次问题情况反馈。
2.日常考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适时对担负考评任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3.年度考评。于9月下旬组织对第一、二系列单位进行检查。
4.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民调测评。分别由省、州、市委政法委委托专业机构测评。
5.计分方式。为体现考评公平性,市平安建设担负省、州考评任务责任单位的平安建设考评基础分采取“100分+承担工作任务分值30%”的方式计分,如所担负的考评项目年度验收被州考评扣分的,市考评将加倍扣分。
(二)考评复核
市平安建设考评责任单位考评扣分情况,须先行书面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扣分结果通报后,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市考评责任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复议后再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三)评先与分类
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按照吉首市在省、州平安建设考评等次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名额。
(1)吉首市获得省平安建设考评先进,按照优秀40%、合格55%、基本合格5%比例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名额;
(2)吉首市获得州平安建设考评先进,按照优秀35%、合格57%、基本合格8%比例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名额;
(3)吉首市获得州平安建设考评合格,按照优秀30%、合格60%、基本合格10%比例分别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名额;
若连续3年被评为市以上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的,授予“平安单位”称号。各系列分类比例出现小数点时,统一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审定程序
市委政法委负责综合市平安建设考评责任单位自行考评,日常考评,州、市公众安全感民调测评结果,年度考评检查情况,形成分类排队结果和奖惩建议,提交市“五部委办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并进行通报。
四、考评纪律
(一)各考评责任单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考评。对不负责任、直接造成评分失误或随意变更考评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究。
(二)各考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明确专人负责考评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考评单位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督导复查,如发现存在瞒报、谎报、弄虚作假,或对被考评单位应该扣分而未扣分的现象,出现第一次全市通报,通报后仍未引起重视,第二次督查发现仍有类似现象的,取消该单位平安建设奖励资格直接“挂牌督办”“黄牌警告”。
(三)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提请复议的,视为对扣分情况无异议,市直有关考评单位和考评组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省、州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如有新增内容,市委政法委将下发补充通知并按增加内容的考核标准考评。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承担。
附件:1.吉首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奖励与处罚情形规定
2.吉首市2024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对象分系列考名单
3.吉首市2024年度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细则
4.吉首市2024年度吉首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