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 攻势”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1026
  • 文号:吉政办发〔2019〕2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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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9-08-01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 攻势”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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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19〕26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

攻势”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2019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吉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

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打好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吉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35μg /m3以下, PM10平均浓度(μg/m3)年平均下降到71μg /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维持90%以上;特别防护期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50μg /m3以下, PM10平均浓度下降到93μg /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维持74%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趋势,水质优良比例维持100%。河溪水文站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维持Ⅱ类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面积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完成5个建制村环境整治。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州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

1.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要求,从2019年10月31日起,水泥行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加快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工业窑炉现状摸底,建立管理清单,12月底前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分类整治。(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吉首经开区负责)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7月底前,制定《吉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12月底前各检测机构在大厅或企业网站上公开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 12月底前至少配备1套车载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和2台便携式林格曼黑度识别仪,启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准入;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风量在5万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单个排气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建设和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等参与

5.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主管部门联网;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牵头)

6.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2019年12月底前吉首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编码登记(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治理,利用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8.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突出抓好秸秆还田的综合利用,到2019年12月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9.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开展清洁油品行动。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19年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3%(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牵头)。2019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

10.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于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完成州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市政作业车辆淘汰任务;加大城市交通管控力度,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

11.编制城市环境空气排放源清单,共建大气污染同防同控机制。结合污染源清单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2019年6月底完成排放源清单编制,12月底前结合污染源清单和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编制完成吉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确保稳固达标成果。(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负责)

12.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大气环境监测小微站的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财政局负责)。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

13.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核算污染物应急减排量;督促工业企业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管理(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科工信局牵头)。

14.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和碳排放核查核算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 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负责)

(二)突出重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5.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完成食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等2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继续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参与)

16.整治黑臭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积极推进细溪河水体整治项目;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参与)。统筹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保护,对水质出现恶化和降类风险的区域加强核查和管理,及时截断污染源源强,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参与)

17.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对各级督办、交办的重点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放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18.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并限期完成整改;评估园区工业废水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出水的影响,根据达标情况制定整治措施加以整治;继续推进吉首经开区规范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吉首经开区、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19.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城市集中式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加快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它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实施清理整治;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参与)

20.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对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停止办理检验和营运手续;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点并保障有效运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1.加强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2019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75%以上。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适时进行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湘西高速公路管理处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解决污水管网覆盖率低、进水浓度低、符合率低等问题。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加快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85%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

2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排水专项规划评估,积极排查、加快整改有关问题;将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支持就近接管、相邻联建、片区运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

24.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参与)。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9年底前,完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相关企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25.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市科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参与)

26.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27.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严格按取用水量控制要求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市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8.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深入推动落实河长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完善河库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河库巡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将国控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0.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枯水期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结合实施河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深化化工、医药、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信局、市应急局等参与)

(三)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32.分类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风险防控和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突出风险管控、提升准入门槛、保障治理成效、提升环境质量。(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3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将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按要求及时将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

34.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强化尾矿库和冶炼企业环境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及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参与)

35.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按计划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完成5个行政村的整治任务。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完成3个村的污水处理任务。2019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36.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市发改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7.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违法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8.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39.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

40.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名录,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以及发现污染扩散的地块明确相对应管理措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等参与)

41.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成果运用。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基本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信局等参与)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2.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州生态环境吉首分局、自然资源部门备案;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等参与)

4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参与)

44.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等负责)

45.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建立2019年度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19年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完成州下达的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6.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吉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出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7.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2019年上半年,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8.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49.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0.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51.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2月31日前,完成“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四类聚焦问题台账、国家实地巡查问题台账等所列问题的阶段性整改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在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53.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库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和“垃圾围坝”。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对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54.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底,禁养区畜禽养殖全部退出,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参与)。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56.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整治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精养池塘清淤和标准化改造,实现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逐步实现水产养殖用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19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开展利用小微湿地处理农业面源污染试点,加大试点成果的推广运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58.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12月30日完成州下达的农村卫生厕所应改造(新建)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服务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9 年,完成5个行政村的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负责)

59.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检查执法,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60.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 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61.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督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

62.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筛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模式,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完成2019年州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3.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学习总结各地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参与)

(六)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抓好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尚未办结问题的整改推进力度。制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督察组督办和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州委、州政府、州人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继续推进中央巡视组反馈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同时,抓好国家审计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环委办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办考核。按照《吉首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吉首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环境事件多发及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单位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汇总后报州环委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污染防治类专项资金,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城市黑臭水体、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畜禽水产养殖退出和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治理项目实施进程。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应用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形成一批骨干企业,通过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加强示范推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水平。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1.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2. 2019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年度治理任务

3.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件1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附件1-1            2019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指标

PM2.5平均浓度(μg/m3

PM10平均浓度(μg/m3

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9年目标

特护期目标

2019年目标

特护期目标

2019年目标

特护期目标

目标值

35

50

71

93

90

74

附件1-2                 2019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县市

所属水体

2018年水质

2019年水质目标

1

河溪水文站

吉首市

沅江武水

(注明:国控考核评价断面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同时,原则不低于上年监测值,上游不利影响等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1-3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 号

城市名称

水 源 地 名 称

水质目标要求

(达到或优于)

1

吉首市

狮子庵水厂(吉首二水厂)

附件2

2019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年度治理任务

县市

农村环境整治村(个)

污水处理村(个)

黑臭水体(条)

改厕(户)

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行政村

吉首市

5

3

4

4986

37


附件3

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

任 务 清 单

1.全面清理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月30日前,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分期分批全面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11月30日前,全面划定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等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9月30日前,确保吉首经开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做到应收尽收,依托乾州污水处理厂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配合单位:吉首经开区、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实现禁养区应退养养殖场全部清零,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全覆盖。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应退养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退出,做到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4.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逐步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和联网。9月30日之前,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完成率不得低于50%,并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监控和联网;新开工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5.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完成“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四类聚焦问题台账、国家实地巡查问题台账等所列的问题整改任务或阶段性任务。能立行立改的,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推进的,12月3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广电局)

6.全面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矿山以及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9月30日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阶段性目标;根据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指导意见部署的《湖南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中的相关整治要求及时间节点,全面做好全州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附件3-1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工业园区名称

整治时限及要求

完成时限

主体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单位

1

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

开展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落实整治方案,完成年度整治任务。9月30日前,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9月30日

吉首经开区管委会

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附件3-2          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清单

序号

项目数量

防治要求

完成时限

主体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单位

1

35

城市建成区5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以及5000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现“六个100%”,城市建成区10万平米以上房屋建筑以及一亿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9月30日

市住建局

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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