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服务企业治理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服务企业治理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6 字体大小:

为加强小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理顺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建设、物业销售、物业交付、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等环节权责关系,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吉首市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拟组织对《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服务企业治理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服务企业治理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吉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服务企业治理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证事项

听证会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星期二)。

三、听证地点

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四、报名事项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

  五、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到2024年12月16日17时截止。

  六、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到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708办公室提交《听证申请表》(见附件),联系电话0743-8512052。

  2.网上报名:下载《听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完整,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fcj8512080@163.com。

    七、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46人,其中,市直代表4人,市民代表18人、基层社区代表12人、物业企业代表7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各1人、专家代表2人。本次听证代表通过自愿报名以及邀请参加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由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随机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报名人员不足的,可直接邀请产生。

八、其他事项

(一)听证代表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将于2024年12月19日电话通知本人,并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四)本次听证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录音、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录音、摄像。

(五)旁听代表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特此公告。

附件:《吉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吉首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吉首市物业服务企业治理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吉首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

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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