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商务局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吉首市商务局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 字体大小: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知》政策解读

一、《办法》起草的目的及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州域核心增长极,促进我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我进出口量质齐升消费升级,全面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实际,商务局拟出台《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

二、通知起草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湘西自治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州政发〔2021〕6号);

2、《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州发[2019]2号)

3、《恩施市促进工业和商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暂行)》(恩市政发〔2020〕34号)

4、《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7〕28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内容共九条。

第一条为鼓励外资招引,对在本市新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条为鼓励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

第三条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业绩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农特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

第四条鼓励市内企业境内外展销,经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的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组织开展网上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所销售农特产品额度,予以适当额度的奖补。

第六条举办汽车展销活动,每年春、季车展,经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鼓励入规企业做大做强,对批零住餐当年统计上报销售额增幅20%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八条强化资金监管,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九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吉首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吉首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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