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性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7
  • 文号:吉政发[2022]2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9-07
  • 签署日期:2022-09-07
  • 登记日期:2022-09-07
  • 发文日期:2022-09-07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性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吉首市 发布时间:2022-09-07 10:30:00 字体大小:



JSDR-2022-00005

吉政发〔2022〕21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开放湘西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政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外资招引。对在本市新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成立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给予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下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州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

二、鼓励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年度进出口业绩在5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进出口业绩在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度进出口业绩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业绩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农特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当年每实现进出口1美元 (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奖励0.03元、特色农产品每进出口1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奖励0.05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以业绩实际发生时间先后兑现奖励。

四、鼓励市内企业境内外展销。鼓励企业参加州、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内、外贸展会,经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同意,每参加一次境外、境内州外展会,分别一次性补贴1万元、0.3万元。

五、组织开展网上促消费活动。针对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消费热点,组织电商企业开展专场促销、农特产品展等活动,组织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联合促销活动,发动商户网店密集组织云购物、网购节等线上对接促销活动,形成电商销售热潮。按照企业所销售农特产品额度,予以适当额度的奖补。

六、举办汽车展销活动。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让利优惠活动,刺激汽车消费需求,支持举办汽车展促销活动。每年春、季车展,经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入规企业做大做强。对批发、零售、住宿业、餐饮业当年统计上报销售额增幅20%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资金监管。奖励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由项目单位申报,市商务局初审,市财政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吉首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2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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