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首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首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字体大小:


《吉首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审批和核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批和核准方式,项目申报方式:各部门拟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每年10月前向市智慧办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市智慧办牵头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项目审批和核准方式;市本级政府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下发后,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大数据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发改局开展项目审批并出具批复、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及预算评审批复。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明确了项目实施方式。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标准、项目变更方式、相关产权归属等。特别提出了“应用系统定制开发、信息资源定制开发利用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等)原则上归吉首市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与实施单位共同所有;开发项目的程序源代码、系统开发工具、数据资源原则上归吉首市人民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所有”的条款,保障了政府相关权益。

项目验收

项目给验收、运维与绩效评价,明确了项目验收标准和运维与绩效评价机制,项目验收主要包括管理项目实施后是否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条款建设;项目运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运行;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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