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吉首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解读(二)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吉首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解读(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字体大小: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吉首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解读(二)

一、什么是天然水域违规养殖、非法捕捞又是什么?

天然水域违规养殖、非法捕捞是指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私自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从事养殖及非法捕捞的行为。

二、禁用的渔具有哪些?

禁用的渔具(限江河天然水域)包括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抬网、滚钩、底拖网、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沙套网)、虾阵、二密网、麻布网、布毫、密毫、麻毫、放涵筒、塞春湖(港)、使用机动船拖带铁爪耙捕捞等有害渔具。

三、禁止的捕鱼方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机动船带铁爪耙捕捞河蚌和其他水生生物;禁止拦河、拦湖截捕或在鱼类回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禁止使用鸬鹚捕鱼。

四、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五、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上述规定处罚。

七、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得罪量要素“情节严重”是指那些情形?

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

八、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生产性垂钓

生产性垂钓,是指一切以渔获物多少为目的的钓鱼行为。

(一)生产性垂钓类别

1、多线多钩。使用大量鱼竿(抛竿)的钓鱼方式垂钓,如:抛竿阵地,一个人看管5-20根抛竿,甚至更多,这就是多线多钩钓鱼。

2、长线多钩。使用抛竿、串钩来作钓的行为,通常是一组串钩上面有4-8枚、甚至更多数量的鱼钩,人工放线的钓鱼方式。

3、单线多钩。指使用翻板钩、鸡爪钩或者一根手竿上超过2枚鱼钩以上的行为,都属于单线多钩。

4、锚鱼。锚鱼的组成是抛竿、绕线轮、线组、重铅、锚鱼钩(或者鸡爪钩)、可视屏幕等,锚鱼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不带可视屏幕,采用抛竿后,回拉线组的方式锚鱼。也就是盲锚,大型鱼类在水底经过的时候,鱼钩挂到鱼身后把鱼类拉上岸。一种是采用可视锚鱼的方式定点锚鱼,鱼钩为八爪钩,或者串钩等,鱼类在水底经过的时候,在可视屏幕上会显示影像,看到鱼后提竿,从而达到锚鱼的目的。

(二)生产性垂钓危害

这4种“钓鱼”方式之所以被禁止,并不单单是它们对鱼类的伤害大,主要还是捕捞的数量,能够捕捞大量的鱼类,造成水域内水质恶化,破坏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十、休闲垂钓

娱乐性钓鱼是指消遣时间,钓完鱼全部放掉,或者留大放小对于鱼类的伤害比较小,不是为了钓鱼而钓鱼。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规定,严格禁止多线多沟、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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