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首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解读(二)
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首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解读(二)
一、《吉首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1、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于今年5月起草了《吉首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询了市司法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2、按程序于6月15日呈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11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建议,于7月19日按程序对《办法》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
4、于9月7日经第九届第6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吉首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六章共30条,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6条,主要是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名词解释、遵循原则和明确各部门职责。
2、第二章规划管理,第7条至第11条,主要是规划原则、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批流程。
3、第三章用地管理,第12条至第18条,主要是供应土地的方式和流程、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和土地出让面积的确定
4、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19条至第22条,主要是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变更设计流程和工程验收。
5、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管理,第23条至第28条,主要是登记程序、类型及所需资料,具体登记办法、人防工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条件。
6、第六章附则,第29条至第30条,主要是《办法》的负责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7、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9、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2015〕1788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1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12、《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1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1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