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解读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解读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
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必须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是蓝天保卫战,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措施。国家、省、州在相关文件中规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划分要求。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快降低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调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2019年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同时各地应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 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 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各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三、禁用区划分时间要求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关于印发《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9〕14号),明确2020年6月底前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势”清单、考核细则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20〕3号,明确6月底前各地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年底前各市州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湘西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州环函〔2019〕43号,明确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夏季攻势”清单、考核细则的通知》州环委发〔2020〕2号,明确6月底前各县市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年底前各县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