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解读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1)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解读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1)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9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解读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1

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必要性

十三五期间,我市按国家、省、州市工作安排,大气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淘汰、扬尘治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类标准。当前,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也成为了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根据相关调查数据,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相当于数十到数百辆普通机动车。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3、《湘西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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