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解读(二)

吉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解读(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7 字体大小:



吉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解读(二)

 

一、编制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意义

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关键环节,是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一是通过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违规设置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取消,对合法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摸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底数。二是通过公布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信息,强化政务公开,推行清单管理,破除行业垄断,开展收费整治和信用管理,有利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三是通过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等措施,有利于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较好解决长期以来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同时对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遵循“对标国家要求、适度跳起摸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统筹推进、突出市场感受”的总体要求,经全面清理、严格审核、反复沟通,对保留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统一明确,《清单》(2019年版)最终确定事项75项,涉及11个市直部门,涵盖医保、民政、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公安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

(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

(三)《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46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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