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 索引号:
  • 文号:吉政办发〔2020〕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3-07
  • 签署日期:2020-03-06
  • 登记日期:2020-03-06
  • 发文日期:2020-03-07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来源:湘西州吉首市 发布时间:2020-03-07 10:29:59 字体大小:



JSDR—2020—01001

 

 

 

 

吉政办发〔2020〕3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4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具体见附件),除清单中已公布保留的事项外,不得在审批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或提供相关资料。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谁委托谁付费”工作原则,凡由审批部门委托或审批部门需要对申请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进行技术性评估审查的,一律由审批部门付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申请人。

  二、规范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修改完善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调整工作程序由审批部门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年清理编制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及时公开。

  三、优化服务监管。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意识,向社会公开吸纳一批口碑好、服务优的中介机构,积极建立对应的中介机构信息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咨询等便利服务。信息库扩充和入库机构选择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不设门槛、充分吸收。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各审批部门应同等对待库内库外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将库内机构作为申请人必须委托的特定对象。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监管,对库内中介服务机构有不诚信、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坚决剔除出库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中介服务标准,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本部门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费用要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服务有关程序和规定。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保障行政审批部门有关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审批规范有序运转。市审计部门要将各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纳入年度审计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的投诉举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情况将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考核内容。

 

附件:吉首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吉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解读(三)

吉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解读(二)

吉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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