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对《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解读(一)

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对《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解读(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7 字体大小:
 

为加强政府投资零散项目建设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市财政局征求市发改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住建局意见,制定了《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小型零散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动工建设,建设程序不规范,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造成工程竣工后无法结算工程款,在年底集中向政府请求拨款,造成政府年底工程款支付压力陡增。三是零散建设项目由于没有统一审批,造成部分建设项目效益低下,甚至浪费财政有限资金。因此,针对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有必要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管理规定。

二、制定《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指导思想

按照新时期国家和省里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合理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我市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政策法规依据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二)《湘西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318)

 

《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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