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暂行)》(吉政发﹝2019﹞7号)中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规定办理”,即财建﹝2004﹞369号中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第(一)点“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