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04
  • 文号:吉政发〔2020〕1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11-27
  • 签署日期:2020-11-27
  • 登记日期:2020-11-27
  • 发文日期:2020-11-27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湘西州吉首市 发布时间:2020-11-27 15:50:0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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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发〔202018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各单位,省、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红十字会工作,促进吉首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多年来,吉首市红十字会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参与人道救助、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任务变化,人民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市山地丘陵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人道救助需求量大。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将红十字会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利用,支持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建设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库设施,发改、规划、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项目的申报和建设;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建立专业人才和专业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自然灾害发生后,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款物募集、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等工作。鼓励支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大型商场、大型广场、旅游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经营者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动员公共场所属地、慈善机构、志愿捐赠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争取逐步达到每1万人口配备10AED的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每10001座标准,支持将应急救护设施(内含AED、绷带、应急药品、担架等)纳入新建小区进行规划配套。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服务人员,在景区、公园、车站、商业中心、学校、政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红十字救护站。支持通过资源共享建立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应急救援救助任务,对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协调机制,将救护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体验中心建设,通过“场景式+情景式+体验式”的教育方式,满足公众的救护与自救需求,成为学生和市民参加应急救护培训、讲座、体验场所。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红十字应急培训师资、志愿者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采取公益宣传、公开课或取证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卫健、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旅游、电力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救护培训。到2022年,全市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l%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O%以上。教体、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电力等部门要将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人道救助机制。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车站、超市、银行、政府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不断拓展红十字会筹资渠道,探索互联网十公益筹资平台建设,合法规范地推行支付宝、微信网上募捐,探索创办市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救助扶持力度。从2020年起,市财政统筹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事业,各乡镇(街道)也应相应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和开展专项工作。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组织“爱心拼百分”等政府主导的公益捐赠活动,将红十字会开展的农村社区扶贫帮困、大病医疗救助、博爱养老等社会救助纳入活动内容。大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红十字博爱超市”等项目和活动。推动和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老年人应急培训、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养老护理者、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能力。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组织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民政、卫健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支持。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税费予以减免。

  (四)建立健全“三献”工作机制。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把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纳入年度表彰。按照程序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用血及其直系亲属优先优惠用血制度,对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制度,在公共陵园设立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公益纪念墙和纪念陵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并将相关工作列入全市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

(五)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红十字会、教体、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合作,坚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相结合,将传播红十字人道精神与组织师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救护培训、扶危帮困人道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作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必学内容,纳入每年新学期新生军训内容。积极推进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现全市60%的学校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

  (六)积极开展红十字民间交往活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外人道援助和民间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交流合作,积极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红十字会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县(市区)红十字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重视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引导其增强会员意识,发挥会员作用。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加大红十字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充实红十字会管理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红十字会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局意识、热爱事业、精通业务、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鼓励依法设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基金会或志愿服务基金,政府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对红十字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纳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等5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社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先树优等领域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建设,为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在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无偿献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

  ()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要重视支持红十字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用于免费刊播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公告。建设、规划、城市执法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城乡公益文明形象。

  (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环境,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联合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红十字文化和理论研究。

五、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领导、决策和监督职能。增设监事会,履行对理事会、执委会的监督职责,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搞好市红十字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级主要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会长。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建立红十字会,明确一名班子领导担任本级红十字会会长,并确定1名热爱红十字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干部兼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事务。村(社区)要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吸收社会力量壮大红十字队伍。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要安排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相关协调机构,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

   (二)建立健全行业性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校德育教育计划,动员和吸引青少年加入红十字组织;建立医疗卫健系统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使与红十字组织渊源最深的医疗卫生行业发扬救死扶伤精神,通过广大医护人员的实际行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建立企业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为各级各类企业提供公益募捐救助渠道和平台;建立机关系统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将弘扬红十字精神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升党政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建立市红十字会与工会、残联、妇联、民政、人社、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救助分工合作格局,既提高救助覆盖面,又能对最需要救助家庭及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救助。

(三)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政策扶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人财物保障。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市级财政投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审批红十字会公益项目,利用彩票公益基金,支持发展红十字公益项目。支持鼓励红十字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认真落实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依法实行自主管理。红十字会财政投入资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捐赠、会费、动产不动产收入和人道救助基金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加强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市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提高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健全完善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建立统一规范的捐赠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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