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首经开区承接审批赋权事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吉首经开区承接审批赋权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月10日
吉首经开区承接审批赋权事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吉首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推进“五好园区”创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建设“五个湘西”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对标对表《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将园区赋权事项依法依规赋予到位,做到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做得好、有监管,实现具备承接条件的“区内事、区内办”,不断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应领尽领。坚持把园区赋权作为支持吉首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吉首市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1〕35号)中赋予的160项的行政审批事项,吉首经开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做好认领事项承接。
(二)集中审批。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为核心,完善健全经开区行政审批体系,扎实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不断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结果负责,监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政策互通、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四)合理过渡。根据吉首经开区管委会的人员编制和承接能力,结合赋权事项的实际业务数量,对暂时无法承接的部分赋权事项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由赋权单位派员办理,派出人员由经开区统一管理考核,过渡期的终止以市政府正式文件或者批复意见为准。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审批事项。按照《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首市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涉及18个职能部门的160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四种赋权方式,整体划转至吉首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的方式,由吉首经开区经济合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明确审批方式。审批事项赋权至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后,启用“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章”审批。对直接赋权事项,由经开区内设局室承担,使用审批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赋权事项,由经开区内设局室承担,采取“见章盖章”方式办理,市直部门应充分认可吉首经开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做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对服务前移事项,原审批主体不变,暂不需要单独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在吉首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综合窗口,由吉首经开区经济合作局统一受理,转发承接局室负责日常对接管理工作;对审批直报事项,由吉首经开区审核后报送市直部门备案,并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原负责审批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办理经开区范围内的审批业务,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按照审批与监管既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要求,要科学确定吉首经开区经济合作局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职责边界,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四)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行政监管更加有力、体制运行更加高效。为确保赋权事项的稳定承接和实施,吉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配置和结构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承担行政审批的人员至吉首经开区经济合作局。
四、具体安排
(一)做好园区赋权承接的对接工作。机构改革完成前,按照经开区机构设置的现状和分工进行承接,根据赋权事项做好人员调整工作;加强与赋权部门的对接,接受审批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做好动态公示信息。(牵头单位:吉首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赋权部门,完成时限:11月15日)
(二)审批专用章的制作备案。完成“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雕刻备案工作,确保公章在审批工作中合法合规使用。(牵头单位:吉首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12月15日)
(三)签订交接书、委托书。完成《园区赋权事项交接书》《园区赋权事项委托书》的签订工作。同时,赋权单位完成下放事项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下放事项的具体内容、管理要求、运作流程、实施期限、法律责任等程序,交接证书文本、档案资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完成时限:12月20日)
(四)人员业务培训。赋权单位要选派业务骨干至经开区进行对口指导,现场示范培训,确保所下放的事项接得住、办得好。(牵头部门:各赋权部门,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2月底)
(五)业务系统、网办平台等连接使用。要尽快完成业务系统、平台安装使用、内网连接和相关设施配套,做好技术层面保障。对于直接赋权、委托行使和审批直报涉及市直部门的业务平台或专用网络,由吉首经开区负责;对于服务前移涉及市直部门的业务平台或专用网络,由市直部门负责。(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各赋权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吉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统筹指导吉首经开区赋权承接工作,吉首经开区管委会要定期向市审改办汇报赋权承接工作情况。市直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科室抓落实,主动做好审批事项和服务工作划转前移。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吉首经开区审批力量配备,结合机构改革适当增加经开区的编制数,通过公考招考一批、连人带编划转一批、社会购买服务一批,确保赋权事项的稳定承接和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过渡期人员的配置和优化,过渡期间的人员选派,职能部门须协商吉首经开区确定,全脱产专职从事赋权事项的承接办理,统一抽调至经开区进行管理考核。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园区赋权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稳步有序推进。市政府督查要全程跟踪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阻挠改革推进、妨碍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部门,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