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曾是我国传统习俗,为节日增添喜庆氛围,但其带来的环保压力、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群众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机关的通知要求,吉首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防治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通过对禁止燃放的区域及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进行规定,解决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8日起草了《关于吉首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致函,征求对《关于吉首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市司法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发布公告,征求各方意见。2024年1月31日,市人民政府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2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环节,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五、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全面禁放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特定区域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1.湘西州人民政府及周边;2.市人民政府及周边。
(二)明确限放区域和时段。1.限制燃放区域:以城区四周第一道山脊为界,北至振武营酒鬼酒公司边界,南至湘西高新区学院路为界;乾州街道东至吉庄社区六组,七组(含麦田安置区)、西至G209复线以西山脊线;吉首老城区东沿G319至大田社区青山湾污水处理厂处,西至狮子庵。2.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在以下特定时间可于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初一、元宵节、清明节及元旦节。
(三)明确燃放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明确法律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吉首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吉首市公安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吉首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吴顺旺、彭程
解读电话:0743-8520504
吉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