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27
  • 文号:吉政通〔2024〕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9-02-01
  • 签署日期:2024-02-02
  • 登记日期:2024-02-02
  • 发文日期:2024-02-02

关于吉首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吉首市 发布时间:2024-02-02 15:02:41 字体大小:

JSDR-2024-00001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吉首城区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吉政通〔2024〕1号

为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民族习俗,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市场、油库等重点防火区;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1.湘西州人民政府及周边(北至峒河,南至武陵路,东至人民路);2.市人民政府及周边(北至朝阳路,西至西一环,南至荣光路,东至人民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放区域和时段

(一)限制燃放区域

以城区四周第一道山脊为界,北至振武营酒鬼酒公司边界,南至湘西高新区学院路为界;乾州街道东至吉庄社区六组七组(含麦田安置区)、西至G209复线以西山脊线;吉首老城区东沿G319至大田社区青山湾污水处理厂处,西至狮子庵。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以下特定时间可于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初一、元宵节、清明节。

除上述时间外,限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古城、古村、农村大屋场及大团寨,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划定固定的燃放区域,并加强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庆典或重大活动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公告后,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三、燃放安全要求

(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吉首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吉首市公安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吉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施行时间及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b8f711cda86e72a46872fceb3ee5b63.jpg
81f10516ffc3589604780494c93f381.jpg
8f4ec3dae217dc0e55f48345699b7a0.jpg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