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吉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化、以禁促用”总体思路,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文件和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要求,现对吉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吉首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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