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报2023年度创新创业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报2023年度创新创业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21号)文件精神,决定由市全民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吉首市2023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服务创新创业的社会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中直接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工作作风优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创新创业方针和政策。
2.热爱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创新创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3.在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岗位中表现突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且从事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不低于1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三、评选办法
市全民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人员以市全民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推荐上报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透明,在高标准中选优推报,不搞平衡照顾,切实保证质量。
(二)严格标准。按照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推荐评选对象时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筛选,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但确有优秀的人员可超额推报。
(三)按时上报。拟推荐个人要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份,其中主要事迹不超过1000字,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5月8日17:00前报送至市社保大楼412室(联系电话:0743-2813001),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吉首市2023年度创新创业工作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吉首市全民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