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7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十一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2年2月17日十一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运行,吉首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第十一届吉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规定,参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政府职能,办理行政事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湘西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围绕“三高四新”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着力实施“三区两地”和“强州府”战略,为打造州域经济核心增长极,努力建设颜值更高、气质更佳、实力更强、民生更好的现代化新吉首,奋力续写“矮寨不矮,时代标高”的精彩篇章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民主公开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清廉。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市级领导协助市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时外出期间,由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负责本部门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维护政令畅通,维护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委、政府和市委及上级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赶考状态扛牢首倡地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打造州域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量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三条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推进市域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健全城乡治理体系,深化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建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完善公共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共享发展。

第十五条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顺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计划,严格“三线一单”管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广应用绿色技术,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绿色低碳产业,加强生态修复保护,探索出一条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的有效路径。

十六条  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更高标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制订和实施适合本实际的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履行职责,担当责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议案。提请人民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草案,由司法局牵头组织起草。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草案,要严格履行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坚持按计划科学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发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工作,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起草,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平性审查,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由文件起草部门承办。完善和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实现废、改、立相统一。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司法局负责备案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抵触、规定不适当或超越权限、程序违法的,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一  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作出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就重大项目、重要合作事项、重大资产处置等与相关方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的,由司法局进行审查,报人民政府审定。

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将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二十五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规划、重要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社会治理等重要事务,以及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由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公平审查。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或基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规定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十条  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共享,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红黄牌”制度,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12345”热线,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办理政协提案。

三十二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依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由市司法局负责。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项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三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认真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十四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五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三十六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新时代广大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七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属于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原则上由市长指定一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市人民政府领导离市期间,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其他市政府领导处理相关事务、参加上级会议、出席市内有关活动等。

三十八  严格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依法授权、科学授权,建立分级负责、分工负责机制,强化工作职责,提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原则上参照级牵头部门由对应市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十九  切实规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请示事项和事务性工作的办理,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并严格按程序报批,简化流程,缩短周期,提高时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和高效运转。

四十  市人民政府实行月工作安排制度。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应于每月最后7个工作日内对下个月的工作进行安排,提出月工作安排计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同志的月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十一  完善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提高公务处理效率,除密级文件以外,所有文件均应通过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处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应及时登录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处理公文。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在智慧湘西综合协同办公系统的签名和签批意见与在纸质文档上的签名和签批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会议制度

四十二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处级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等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副处级领导、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主要领导参加,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向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六)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须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等相关领导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五  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

二)研究提交或落实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统筹安排全市性的重要活动;

四)听取乡镇(街道)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重要请示事项。

五)研究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会,市政府办主任、相关工作分管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六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委托,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处级干部或政府办主任可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具体工作协调布置。

四十七  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开。市长碰头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底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月初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市人民政府一个月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下个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临时性、突发性重要工作的研究处置。

四十八  坚持办会流程管理(见附件 1: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办会流程图、附件2:吉首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办会流程图)。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办主任统筹安排,报市长确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负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领导工作联系人)负责。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负责。

四十九  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应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和论证,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凡属单位职责范围内或在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处理、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提交前,主管部门必须深入调研,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议题主办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充分协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的意见和建议;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分管副市长协调。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要在重要议题提交前研究一次以上,方可提交上会。

议题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开展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涉及重大产业布局、重点项目安排和调整的,必须征求市发改部门意见并基本同意,报送议题时随附市发改部门书面意见;涉及环境风险的事项,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送议题时随附市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意见;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必须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并基本同意,报送议题时随附市财政部门书面意见;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市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审查,报送议题时随附市司法部门书面意见

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附详细的部门意见反馈件和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表及说明,交由市政府办综合室初审,并经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审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建立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库。每月5日前报送上半月的议题,每月20日前报送下半月议题,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议题主办单位提交市政府办综合汇总综合按轻重缓急、成熟程度草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方案,报送市政府办主任、市长审定。超出报送议题时间的,原则上不临时纳入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如遇紧急上报项目、突发事件处置等特别重大事项,在报请市长同意后,才能临时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五十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向市长报告、请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报告,并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假。不能按要求参加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十一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和主持会议或委托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处级领导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审核,市长签发。

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和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发会议纪要,但需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由市长签发备忘录。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十二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汇报材料及时按要求报送市委办

五十三  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会议承办部门要事先拟定具体方案,除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外,应提前2天以上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批根据会议要求,按程序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批严格遵守精筒会议的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统筹整合各类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不集中开,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性会议原则上在1-2月份基本集中开完,腾出更多时间抓发展抓落实。除市人民政府全会外,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性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1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会期不超过1天。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召开的全性工作会议,不得要求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本系统一般业务性工作会议,不得邀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不得要求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在不涉密或不需要现场讨论情况下,全性会议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基层单位不再层层重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会议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

区开会。

五十四  长的公务活动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办主任签报长。涉及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活动等方案,由市政府办委办沟通对接,经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办主任长。

长出席会议、公务活动需报长审批的,由政府办相关工作联系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签报长、分管副长。  

第十章 公文办理

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报送人民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除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应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十六条  上级来文由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呈签意见,长、分管副长签署明确的拟办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室、总值班室按签批意见明确办理单位和办理时限,并及时交办承办单位要建好办理台账,切实抓好跟踪落实,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一般紧急事项,经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后可以即时交办;重大紧急事项,经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后可以即时交办。

五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报送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人民政府审批部门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人民政府协调或决定。密级文件传阅要控制传阅范围,严格遵守密级文件管理制度,防止泄密

五十八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报请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人民政府常务副长、长审批。

五十九  长、副长的批示件,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人民政府领导签批后即时交办,长、副长的批示件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室、总值班室)建立统一的交办台账,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建立督办台账,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六十  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长签署。

人民政府上报省、州人民政府的文件,发布通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由长签发。

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长、常务副长签审后,由长签发

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办主任或分管副长签发,必要时报常务副长、发。

签发公文时,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六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加强发文限额管理,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文件,一律不得层层转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简单照抄照搬照套,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除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六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优化和严格执行发文程序(见附件3吉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办理流程图)。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由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分管长签署办文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办公室转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或者由文件起草部门在提请办文前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起草部门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认真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会签、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公平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制发规范性文件时,应一并报送发文请示、发文代拟稿、起草说明、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报告和行文依据、听证材料、部门意见、专家论证等附件资料。

六十三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及时办理、限时办结。对人民政府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办理的公文,除有时限要求的外,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部门公章后反馈给政府办承办科室。紧急公文急事急办,必要时可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六十四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两个确立”作为坚定的政治信念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五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新闻稿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人民政府同意。

六十六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长外出,按要求向州委、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并向市委报备。副长外出,按要求向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人)及时向委办公室报备。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外出,根据个人工作职责分工,需向市人民政府市长请示报告的应向市长请示报告,同时均须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向分管副报告后须同时向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请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吉首华泰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德夯管理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须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六十七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八  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九  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从严治政,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完善执行监督、考评、奖惩制度,对干事创业者强化激励,对不作为不负责者严肃问责。

七十  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四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休假等方面待遇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用餐和陪餐人员,严格落实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要求,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绿色低碳的公务接待方式。

七十一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由任何单位或企业支付私人消费

七十二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人民政府领导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人民政府领导每年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时间不少于 50天,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干扰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到车站,码头、高速路口及辖区边界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七十三  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商业剪彩等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应按程序报批。

七十四简化人民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道标题新闻。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报道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须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获批准后方可报道。

第十 附  则

七十五  人民政府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副级以上(含副)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七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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