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2 字体大小:

《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年3月16日,吉首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1.《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9 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 [2022]25号)、《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湘水函 [2022] 166 号)批复,以下简称《初设报告》,结合大兴寨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细则适用于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3.移民生产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大兴寨水库工程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采取长效实物补偿为主,自谋职业和一次性补偿为辅的生产安置方式。

4.什么是长效实物补偿安置?适用人口有哪些?

答:指以淹没征收并计列了补偿补助费的农村集体土地为依据,根据核定的年亩产稻谷重量,按照淹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工程淹没影响土地权属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移民) 进行逐年实物补偿的安置方式。 枢纽工程水库区(淹没区) 涉及的生产安置人口全部采取长效实物补偿安置方式进行生产安置。

5.长效实物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补偿?补偿范围和面积怎么计算?

答:水田每年补偿稻谷648 公斤/亩,旱地518 k公斤/亩。长效实物补偿采用政府当年发布的中稻收购价,折算成人民币逐年发放。补偿范围为淹没区永久性征收的耕地(水田、旱地);补偿面积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各村民小组每年的补偿总量不因今后人口变化而改变。

6.长效实物补偿补偿程序是什么?

答:矮寨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 (组) 签订长效实物补偿协议。补偿基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补偿稻谷的总量一次性核算到村组,由村组分解到户,经村、组、户签字认可,张榜公布,报乡镇审核后作为补偿依据。

7. 长效实物补偿补偿期限有多久?

答:从签订征地协议当年起至水库停止运行之日止。若水库不再运行,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复垦被淹没土地,移交被征地村组,实物补偿同时废止。

8. 长效实物补偿补偿资金怎么兑付?

答:补偿资金由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当征收土地补偿费不足时,由市财政兜底,补偿资金拨付至吉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进行统一核算管理。每年9月底前,经市库区移民管理部门按政府当年发布的中稻收购价,计算出村组的长效实物补偿资金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于当年12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兑付给移民。

9.什么是自谋职业安置?适用人口包括哪些?

答:自谋职业安置是指移民生产门路和生活出路已落实,不需要政府解决生产安置用地,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枢纽工程建设区(坝区) 涉及的生产安置人口全部采取自谋职业安置方式进行生产安置。

10.自谋职业安置方式土地补偿费用怎么兑付?

答:市库区移民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自谋职业安置协议,将土地补偿费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权属单位和权属人。

11.自谋职业安置的农村移民是否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

答:自谋职业安置的农村移民可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

12.一次性补偿安置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除淹没区和坝区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征收耕地(水田、旱地)涉及的生产安置人口全部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进行生产安置,不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3.如何签订一次性补偿安置协议?

答: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土地征收协议与村民委员会(社区)签订一次性补偿安置协议。

14.如何拨付一次性补偿费?

答:市库区移民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补偿费拨付至被征地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

15.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中集中安置包括矮寨镇安置建房安置和乾州吉庄安置区楼房安置两种方式;分散安置包括城区购房安置、后靠自主建房安置和投亲靠友自主安置三种方式。

16.集中安置点如何规划?

:大兴寨水库移民集中安置采取矮寨镇安置区建房安置和乾州吉庄安置区楼房安置两种方式。其中矮寨镇安置区建房安置区规划须符合吉首市、矮寨镇及德夯景区总体规划要求,移民建房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3m,对安置的移民,按照1-2人户配置50㎡宅基地3-4人户配置70㎡宅基地,5-6人户配置80㎡宅基地,7人以上户配置90㎡宅基地。乾州吉庄安置区规划设计为高层电梯房,进区安置的移民户可按照1-2人71㎡(不含公摊面积,以下均同)户型、3-4人105㎡户型、5人以上140㎡户型自行购置安置房。

17.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方式是什么?

答:安置区由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外立面装饰。安置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政府按程序组织实施。矮寨镇安置区建房采用委托建房理事会代建模式,乾州吉庄安置区楼房采用统规统建模式。

18.矮寨镇安置区建房安置宅基地分配标准是什么?

答:人均建房面积25㎡以内的按1153元缴纳建房款;超出人均25㎡的,超出部分以房屋建设成本价缴纳建房款。对安置的移民,按照1-2 人户配置50㎡宅基地,3-4 人户配置70㎡宅基地,5-6 人户配置80㎡宅基地,7人以上户配置90㎡宅基地。移民在“被征地范围”内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 农村住宅的,只配置一宗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户 (以独生子女证为依据) 按原有人口增加 1人配置宅基地面积,增加的 1人不计列其他费用,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9.乾州吉庄安置区楼房安置配置标准是什么?

答:安置区规划设计为高层电梯房,进区安置的移民户可按照1-2人71㎡(不含公摊面积,以下均同)户型、3-4人105㎡户型、5人以上140㎡户型自行购置安置房。安置区房屋原则上按人均35㎡配置,移民户购房总面积不能超出应配置面积的50%。移民户购房面积在人均35㎡部分,按1153元/㎡缴纳购房款;超出人均35㎡的,超出部分以房屋建设成本价缴纳购房款。移民独生子女家庭户 (以独生子女证为依据) 按原有人口增加1人35㎡基本面积指标,增加的1人不计列其他费用,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0.选择乾州吉庄安置区楼房安置的移民,享受有哪些政策补助?

答:移民户每户奖励40000元,首期房屋维修基金及初次办证相关税费由政府按规定统一缴纳,每户安置户配置一个停车位。

21.分散安置有哪几种方式?

答:分散安置分为城区购房安置、后靠自主建房安置和投亲靠友自主安置三种方式。

22.城区购房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 选择城区购房安置的移民户,按11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不再发放分散安置征地费和基础设施恢复补助费,其他移民补偿和补助费按《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发[2022]29号)执行。移民户与房屋出卖方签订购房协议和办理产权证,相关税费由移民户承担,按20000元/户标准发放包干补助费。

23.选择后靠自主建房的移民,补偿标准是什么?移民自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按80621元/户的标准补助分散安置征地费和建房基础设施恢复补助费,由移民户自行负责流转土地、场地平整以及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选择后靠自主建房安置的移民,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前,须以户为单位向矮寨镇政府提出宅基地选址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宅基地选址须符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1]32号)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移民房屋由移民自建,严格按照《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组织建设,施工进度应符合大兴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进度要求。

24.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的移民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的移民户,政府按833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不再发放分散安置征地费和基础设施恢复补助费。

25.移民搬迁安置后户口地是否会变更?

答:移民搬迁安置后户口地域属性保留不变,但行政隶属关系及其他社会事务纳入安置地管辖管理,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为移民提供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低保五保、入伍转业、教育服务、残疾人服务、证件办理党员服务等公共事务服务。

26.新增搬迁安置人口补偿方式是什么?

答: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日至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搬迁安置截止日,经审核确定的新增搬迁安置人口,按原移民户选择的安置方式进行货币补偿,新增搬迁安置人口不再分户和配置宅基地,可按规定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7.贫困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及计算公式?

答:在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建设区以外没有住房,人均房屋补偿费未达到25㎡砖混结构补偿标准的农村移民,按人均25㎡砖混结构住房补偿标准计列房屋补偿费。

计算公式:贫困移民建房补助费=砖混结构房屋补偿单价(1153元/㎡)X25㎡X移民户搬迁安置人口数量-移民户房屋补偿费 (不含装修费)。

28.移民搬迁奖惩措施是什么?

答:对积极配合工作并在市人民政府发布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公告之日起 15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一次性奖励30000元,对在第16 日至第30日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在第31日至第45日内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第46日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不予奖励。

移民户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政府给予搬迁奖励。在规定之日起10日内搬迁的奖励60000元/栋(正房,含厨房、厕所、厢房、杂房、牛栏、猪圈、新旧房屋连体等情况),在第11日至第20日内搬迁的奖励40000元/栋,在第21日至第30日内搬迁的奖励20000元/栋。一户多栋房屋的,在规定之日起10日内全部搬迁腾空房屋,每栋奖励 40000元;在第11日至第20日内全部搬迁腾空房屋,每栋奖励30000 元;在第21日至第30日内全部搬迁腾空房屋,每栋奖励20000元。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不享受搬迁奖励。对依法拆除的房屋不发放搬迁补助费并取消搬迁奖励。

移民按本细则和《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已获补偿补助后,不按规定时间搬迁或干扰其他移民搬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依法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