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二)
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解读(二)
一、《吉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1、省、州政府文件出台后,市残联组织专门人员到乡镇村(社区)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在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湘西自治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州政办发[2019]30号)和吉首市实际,初拟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完全按照省、州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提交会议研究的《实施细则》包括康复救助范围及救助原则、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康复救助工作程序、经费保障与结算 、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 、康复救助管理与等七个部分。
3、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州政府的《实施细则》,我市残联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组织实施并具体承办单位,我们出台的文件更应该细化、明了,便于操作。融合了《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核心内容,制定了《实施细则(送审稿)》,送审稿仅对上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救助对象、年龄、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无任何突破。
二、《吉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七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康复救助范围及救助原则;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三、康复救助工作程序;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六、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 ;
七、康复救助管理与监督 。
三、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32号);
4、《湘西自治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州政办发[201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