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相关解读(二)

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相关解读(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3 字体大小: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违法建筑。禁止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禁止违章占道。占用消防车通道,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搭建障碍物、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车通行,即便通过合法手段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在确定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卫及邻里关系的前提下,允许个人或单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但不能影响消防车通行。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消防车通道,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摆摊设点,消防车通道临近的店铺不得出店经营。

三、禁止在消防车道上设置铁桩、石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设施,会影响消防车通行,导致消防车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四、禁止在消防车道上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使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降低,达不到消防车通行的最低要求,影响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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