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相关解读(一)

关于《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相关解读(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3 字体大小:

一、《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的主要依据、主要目的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办〔2017〕87号)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二)主要目的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道管理,根据吉首市的实际,特发布此《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目的是告知全市人民群众和各单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违法性,进一步明确主体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从而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及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管理责任意识,提升民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

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违法性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是在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第五款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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