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说明

《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3 字体大小:



关于制定《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说明

 

为加强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多年来,我市一直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个人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原件、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人民政府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我市于2017年6月12日颁布了《吉首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但近年来在各乡镇实际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农村个人建房选址不科学、建筑体量过大、建筑层数过高、建筑风貌不协调、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等问题,已经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解决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了《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而不是用来攀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即要满足实际需求,又不铺张浪费,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舒适、特色明显的农村住房,促进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建设。

三、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3、《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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