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2016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吉首市2016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的现状和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我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直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当前扶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扶贫措施不断创新,现行县级报账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简化资金拨付,实行县乡两级报账,特制定《吉首市2016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
二、制定《吉首市2016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的指导思想
以《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总则,积极探索新时期符合当前扶贫要求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尽可能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早使贫困户受益脱贫。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一、《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
依据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2〕26号)
依据三、《关于推进贫困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
依据四、《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州财农〔2016〕15号)
四、需要解决问题
由吉首市人民政府行文发布。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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