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订《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湘西州开展“1510”工程评选奖励试行办法》以及《中共吉首市委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吉首市实际制订的,是为加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起草《吉首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思想
为顺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创新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载体的大力扶持,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主体的评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推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就业倍增效果;通过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氛围。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依据二:《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财社〔2016〕3号)
依据三:《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州人社发〔2016〕37号)
依据四:《湘西州开展“1510”工程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州人社发〔2016〕38号)
依据五:《中共吉首市委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1号)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下发。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