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首市项目建设区坟墓迁移规定(暂行)》,为吉首市项目建设区坟墓迁移工作服务。在此殡葬改革的大环境下,结合以往在坟墓迁移方面的状况:就近迁移、随意迁移,无长远规划。导致因项目建设需要,多地出现不少坟墓需要多次迁移,甚至是以往因征地建设产生的集中安葬区需要整体迁移,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对此,本《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因征地拆迁需动迁的已葬坟墓,其遗骸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必须统一集中安葬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办陵园公墓的遗骸墓区,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需迁移的坟墓遗骸重新择地土葬或新建大墓、豪华墓进行安葬。并根据中央、省、州的文件精神,对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办陵园公墓的遗骸墓墓穴做了明确要求。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因土地征收需动迁的坟墓,遗骸的迁移、接运、安葬、遗骸墓建设等费用,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殡葬管理部门负责遗骸墓建设、遗骸棺制作、遗骸迁移下葬、立碑等迁葬服务。同时加大了因土地征收需迁移已葬坟墓的以奖代补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迁移的实施奖补,按土坟墓5000元/冢、有碑无圈坟墓6000元/冢、五镶碑以下有碑已圈坟墓7000元/冢、五镶碑坟墓8000元/冢、七镶碑坟墓9000元/冢、七镶碑以上坟墓12000元/冢的标准予以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殡葬改革的精神,我们大力提倡生态安葬。对与自愿放弃遗骸的,在原奖补基础上追加奖励2000元/冢;多冢坟墓合葬为一冢坟墓的,按节约的坟地冢数奖励1000元/冢。
对在殡葬改革过渡期内,城区无业居民、农民中新去世人员进入公办陵园公墓安葬的,免费提供4平米以内的指定墓穴地一块。
在整个迁移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全部由政府承担。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迁移前期准备工作,殡葬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迁移工作。
殡葬改革是个非常浩大的工程,政府为此付出人力物力超出想象。但对于民众利益,丝毫不曾触及。迁移、奖补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党和政府的一贯坚持。纵观《暂行办法》全篇,惠民奖补占了很大的比重,充分的体现在政府利民方面作出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