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房产局解读《吉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吉首市房产局解读《吉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8 字体大小:
 吉首市房产局解读《吉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吉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调整是保障业主住房有力的保障,下面我局针对性补充制定《吉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相关知识:

一、为什么要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小区公共道路、电梯、房屋等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是法律法规,也是上级政策规定,又是客观形势需要,既有利于减少邻里矛盾,又可以确保物业保值增值,所以非常必要。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商品住宅、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哪几种情况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以下四种情况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财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不是税也不是费,非财政拨款;二财政性资金是一种收入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一种代管资金;三预算外资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权属不一样;四财政专项资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源不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倡导业主为自己交纳带有储存性质的房屋专项资金,依据《物权法》第79条、《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 通 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