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2
  • 文号:吉政发〔2022〕1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4-24
  • 签署日期:2022-04-24
  • 登记日期:2022-04-24
  • 发文日期:2022-04-29

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湘西州吉首市 发布时间:2022-04-29 16:25:00 字体大小:



吉政发〔2022〕13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区两地”发展定位,着力打造州域经济核心增长极和武陵山区旅游中心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升审批服务“三个维度”,打造高效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

1.切实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度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破解企业和办事群众多头跑、跑多门、跑多次等问题,原则上各项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必须在法定办理时限上提速70%以上。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用,确保平台网上办件数据稳步增长。除因涉密、安全等特殊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能够办理。认真落实《湘西州政务服务导则》,所有事项实现“四级四同”。

2.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积极开展“办事不求人”行动,市、乡政务服务大厅要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推行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在一体化平台上“不见面”审批,落实“容缺预审”“信用承诺”制度,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逐步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即动工”。项目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后,在符合验收程序和条件、主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

3.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帮代办”,市、乡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帮代办”窗口、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安排熟悉业务、服务热情的人员专门从事帮办代办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委托代办事项的代办、申请帮办事项的帮办、优惠政策的落实,并与相关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做好协调对接,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心、省事、省力。

二、着力企业服务“四项提高”,打造开放竞争的一流市场环境

4.提高企业开办“零成本”覆盖率对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款设备)及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4枚印章,免费邮寄登记材料,实行企业开办“零成本”“零费用”。积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大力推广“领照即开业”。

5.提高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6.提高规范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

7.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开展招标工作,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扩大交易保证金电子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覆盖范围,加大围标串标整改整治力度。

三、推进涉企司法“四加一减”,打造公平公正的一流法治环境

8.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等事项外,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杜绝重复执法。

9.加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力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约谈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尽可能不受影响。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诚、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0.加大企业诚信免检制度实施力度。对企业诚信度进行评级分类,除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以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于评为A类的诚信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诚信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诚信企业,严格执法检查。

11.加大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力度。全面营造平安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对“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必打、逢案必查、查必到底、从严惩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

1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职人员不得以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为由要求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车辆、陪同出差、请客买单或提供其它服务;不得私人请客老板买单、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得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乱拉赞助;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试用产品、新开发产品、提货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

四、开辟惠企三条绿色“通道”,打造优惠宽松的一流政策环境

13.开辟企业参与政策制定“通道”。建立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等方面,应当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在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等专项政策时,应扩大企业知情权参与权,参与政策制定的企业代表赞成比例不超过60%的应暂缓出台文件。

14.开辟企业创新创业政策“通道”。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入园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15.开辟优惠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在税收、降本增效、资金奖补、金融、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将优惠政策“全流程”定向推送、“全自动”享受优惠,确保市场主体对相关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对符合涉企政策条件的,必须在企业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五、奏好“筑巢引凤”招商主旋律,打造稳商富商的一流投资环境

16.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大力推行市领导牵头,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的“专班”一对一帮扶,建立一个市场主体、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工作机制,按照招商引资企业招引、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进行“保姆式”全流程服务,帮助解决行政审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投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7.进一步放宽招商引资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均向投资者全面开放。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新建基建项目占地,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按政策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收费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照项目类别下限标准执行。

18.进一步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加强园区企业员工生活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对新入园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30%的标准连续补助三年。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子女在市内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入学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管理的市优化营商办“帮代办”,市教育行政部门抓好落实,可到就近的学校就读。

六、唱响“谷韵吉首”城市品牌打造大气包容的一流人文环境

19.提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信用建设,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出台社会诚信准则,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机制,促进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数据库平台,为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等查询使用。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全面兑现政府承诺。

20.提升建立宽容失败机制水平。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招商引资和服务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等先行先试工作中,为提高效率而出现失误或错误,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21.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奖惩力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职工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相关干部。扎实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公务人员“行政污点”记录惩戒机制,对“放管服”改革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作为“行政污点”记入廉政档案,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在省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市直单位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排名全省倒数一二三名的,市委、市政府将约谈指标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酌情扣分;对排在全省前三位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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