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1044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3-11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9-08-02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2 00:00:00 字体大小:

JSDR—2019—00004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吉政通〔2019〕18号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运用科技办法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点:G319河溪镇阿娜村。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市公路管理局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地点:林木山超限检测站,联系电话:8520203)。

三、货运机动车辆为达到干扰或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地点:团结广场附近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联系电话:8234640)。

四、本通告自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的解读(三)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的解读(二)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的解读(一)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