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434
  • 文号:无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7-03-24
  • 签署日期:2017-03-24
  • 登记日期:2017-03-24
  • 发文日期:2017-03-24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 10:05:34 字体大小:

JSDR—2017—01001

 

 

 

 

 

吉政办发〔2017〕9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吉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  施  细  则

 

    根据《湘西自治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州政办发〔2016〕17号),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明确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明确现实意义。我市是老少边穷地区,少数民族以苗族居多,占总人口的73%。乡村教育基础薄弱,生源和师资流失严重,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当前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师资配备不足、机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二)确定工作目标。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有保障,“市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机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想和实效性。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乡村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书记,配齐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完善师德考评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构建师德师风监管体系;规范乡村教师行为,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作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人数,完成州级指令性计划,适度增加省级指导性计划。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每年计划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有效稳定特岗教师队伍。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和支持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市财政局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三)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市教体局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核准,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教体局实施。市教体局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四、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新一轮乡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依托国培、省培、州培,分批次选送贫困村教师参加高端培训。立足市本、校本培训,用四年时间,使吉首市所有的乡村教师达到合格课堂、合格教师标准。辅之以有针对性的城乡学校精准扶教,建立教、学、练、训一体化的乡村教师培训新模式。全市每年培训乡村教师不低于400人,确保五年内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二)加强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培训乡村骨干教师不少于50人。按照分年度集中打磨乡村学校的思路,采取特级教师蹲点、名师工作室挂学科、州市学科带头人结对到人的方式,实施乡村教师的精准扶教;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力保障新入职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再培训一年;实施“金色种子”农村定向师范生高端培训项目,建立定向师范生跟踪管理制度,促使定向师范生成为乡村骨干教师和农村教育的中坚力量。

(三)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科师资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师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多样化、多元化的方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训中的人文关怀。

(四)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按照州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吉首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行动计划”,引领乡村教师自我规划、自主发展。充分利用“湘西州教师云平台”,加强“吉首市教师发展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研修常态化。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抢抓机遇,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加快教研、电教、进修学校等机构的实质性整合,建设高规格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源服务中心,使教师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多功能、大服务”的乡村教师培训基地。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实行适度的以奖代补政策。

(五)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特殊津贴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每月300元的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标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将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特殊津贴和教师“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奖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特级教师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标准。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且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三区”支教教师和城镇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工作期间享受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住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多形式、多途径新建、改建教师住房,完善生活功能,满足乡村教师工作、生活需求。

(三)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每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

(四)加大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力度。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特困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省教育基金会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一)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要求(外语教师除外),课题、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持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乡村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职称评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继续实行农村教师职称评审特聘岗位计划,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但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设立“吉首市扎根农村教育优秀人才奖”,对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奖励。依托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切实保障乡村教师编制

(一)统一城乡编制标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学校食堂、门卫、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二)动态调整教师编制。市教体局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

(三)严格乡村学校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八、积极推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一)建立并实行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市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重点以城乡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片小和教学点之间交流为主。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交流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鼓励优质教师资源向乡村流动。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全市范围内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市本级安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奖补资金,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学校及人员给予奖励。

九、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与精准脱贫、教育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教育“四大工程”“两个加快”的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教体、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教体局要总体谋划和管理、指导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市编办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使用监督,提高编制效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要加快编制乡村教师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市卫计局要做好乡村教师就医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市民政局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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