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价〔2012〕25号关于调整吉首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181
  • 文号:无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2-12-03
  • 签署日期:2012-12-03
  • 登记日期:2012-12-03
  • 发文日期:2012-12-03

吉价〔2012〕25号关于调整吉首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03 16:04:37 字体大小:

关于调整吉首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吉首市城市供水总公司:

依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州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州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吉首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州价费[2012]132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对吉首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按照新的供水管理办法将原城市供水价格由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类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价格。

二、吉首城区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1.8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2.95元/吨;

3、特种用水7.80元/吨。

三、价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州、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低保政策: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原城市低保户每月每户享受4吨免费供水增加为每月每户享受5吨免费供水。

五、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1、居民生活用水分两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12月起抄见水量执行1.70元/吨;第二阶段从2013年4月起抄见水量执行1.80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从2012年12月起抄见水量执行。

六、你公司应作好本次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吉首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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