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实施湘西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 索引号:006686322/2012-00179
  • 文号:无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12-11-30
  • 签署日期:2012-11-30
  • 登记日期:2012-11-30
  • 发文日期:2012-11-30

吉首市实施湘西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30 11:05:10 字体大小:

JSDR-2012-00007

 

 

 

 

 

 

吉政发〔2012〕29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首市实施<湘西自治州政府

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有关单位:

《吉首市实施<湘西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便全市BT项目(含已经实施但未经财政、审计审核批准回购的项目)实施规范统一。

 

 

吉首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吉首市实施《湘西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

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BT项目的确定

(一)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就项目实施采取BT融资管理模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项目必须符合《湘西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其中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就项目是否采用BT融资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决定。

(三)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完成后报市发改部门,并填写BT项目审批表,待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审查完成后,由四部门联合行文予以批复。

第二条  BT项目的评审

(一)BT项目的设计必须经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合格后才能编制投资预(概)算。

(二)BT项目的投资预(概)算必须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就是该BT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上限值,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BT项目合同总价的确定

(一)BT项目实施实行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内。

(二)BT项目合同总价的计算:

BT项目合同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 BT项目投资人融资财务费+计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

1.建筑安装费是经过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建筑安装工程直接产生的费用。

2.BT项目投资人融资财务费原则上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以内一次性取费。

3.计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就是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投资人为勘察设计、招投标、征地拆迁等垫付的非直接工程性资金。计入总价的计费总额为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加上该资金额的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

第四条  BT项目的回购

(一)BT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查验收。

(二)BT项目审查验收合格后,由市审计部门对该BT项目依法进行结算审计,工作必须在投资人提供所有项目实施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开始进入回购支付期。

(三)合同约定回购资金采用4、3、3回购形式的支付方式:

第一年的40%在审计结算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一年内期初和期末分两次付清,每次20%。

第二年的30%在期末一次性支付。

第三年的30%在期末一次性支付。

(四)当BT项目验收合格后,政府可一次性付款进行回购,回购时则取消投资人融资财务费。

第五条  BT项目工程量的核定和变更

    (一)对隐蔽工程量的核定:BT项目隐蔽工程实施前必须报财政、审计部门,工程量隐蔽前必须经财政、审计部门现场审核后再进行隐蔽。

    (二)对于超预(概)算但不需修改设计的部分工程,经业主、监理认可后,并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按法定程序或相关行业规定履行手续后,再行实施。

(三)对于超预(概)算,需要修改设计的部分工程,必须在实施前先报市财政、审计部门,经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再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进行实施。

第六条  BT项目的质量保证

BT项目的质量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市财政、审计、发改、监察部门在BT项目实施中依法对实施程序进行监督,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对项目质量负责。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工商联。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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