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委编办关于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的请示
吉首市人民政府: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的规定, 2023年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已全面完成,现根据相关要求,特请求市人民政府将已完成的235个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特此请示
中共吉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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