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号)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号)

来源: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2 字体大小:

目前,正处于复工、复产人员流动高峰期,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松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州委、市委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上班、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安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餐饮服务、宾馆酒店、会议会务、家政服务、教育机构、养老服务、快递送餐等行业严格按照《湖南省疫情防控技术指引》(详见湖南省卫健委网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辖区居民仍须提高警惕,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不松懈,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必须外出时要佩戴口罩。

三、各交通监测检查站要设置消毒装置,加强对入城车辆的消毒,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和身份证核对登记。

四、各诊所、药店必须对就诊、购药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询问接触史、旅居史,并做好记录,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的可疑人员要详细询问、登记并及时上报街道。

五、各餐饮门店应对店内设施设备每日进行消毒,合理安置就餐设施,餐桌设置距离一米以上,尽量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健康检查,并登记备案;倡导用餐者自带餐具,不现场就餐。

六、有房屋出租的房主和承租人应主动配合村(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人员的排查登记,承租人有相关症状,应立即上报,配合村(社区)做好跟踪管理,严格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七、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已经暂停圩场赶集的乡镇,妥善安排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分散经营,乡镇农贸市场要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序运营,不得赶集。

八、书店、图书馆等人流量相对较少的经营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主管部门报备后可恢复经营,但不得在经营场所容留人员聚集。

九、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各村(社区)、居民小区、停车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每日清扫消毒。各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应在院落或小区内设置普通垃圾收集桶和口罩等特殊垃圾收集桶,居民应分类投放,树立卫生新风尚。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附: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镇溪街道:8232303 峒河街道:8223798 乾州街道:8512452

吉凤街道:8523993 双塘街道:8610001 石家冲街道:8670006

马颈坳镇:8653318 己略乡:8620001 河溪镇:8641364

太平镇:8690001 矮寨镇:8665301 丹青镇:86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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