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评估备案的通知

中介评估备案的通知

来源:吉首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8-06-22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吉首市大田片区、浪头河片区、竹园片区棚户区改造(双修)改造工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68号)、《吉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17〕9号)和《吉首市城镇棚户区房屋征收与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吉政发〔2017〕10号)的相关规定,需要对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土地、机械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及地上附属(筑)物进行评估。对以上评估事项,同时具备房产、土地、资产评估三项资质的中介评估公司,不同时具备此三项资质的评估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有意向的公司请于2018年6月22日至6月26日下午4点前到我局法规股进行备案。我局拟选定三家公司(或者联合体)对三个片区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个片区对应一家评估公司(或者联合体)。评估主体选定方法:1.同时具备三项资质的公司报名在五家以上的,实行抽签的方法确定三家;2.同时具备三项资质的公司报名刚好三家的,三家公司直接入围,确定为本项目的评估主体;3.同时具备三项资质的公司报名不足三家的,差额的一家或者两家公司由联合体实行抽签的方法确定。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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