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首市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
别 |
政策名称 |
政 策 标 准 |
范 围 和 程 序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
发展生产脱贫工程 |
1 |
产业扶贫奖补 |
1500元/人/年。 |
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并达到产业发展奖补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乡镇审核后,奖补资金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以《吉首市产业扶贫奖励实施方案》(吉办发〔2016〕35号)和《吉首市产业扶贫奖励实施细则》(吉办发〔2016〕51号)文件为准。 |
市扶贫办 |
8520406 |
2 |
外出务工奖补 |
外出务工奖补600元/人/年 |
外出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月收入1800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当年产业帮扶的贫困对象不重复享受外出务工奖补)。 | |||
3 |
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 |
(1)经评级授信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获得1-5万元不等,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2)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经评级授信和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后,分别获得贷款支持(无抵押、无担保,需还贷,政府贴息)。 |
贷款对象:(1)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的(即“四有两好一项目”),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对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家庭农场,也可以按要求享受贷款。程序:(1)实行贷款“五公开一监督”;(2)实行贫困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农村信用社审核发证;(3)实行夫妻共同贷款、规范贷款支持;(4)实行严格贷款管理和评价。 |
市扶贫办 |
8520301 | |
转移就业脱贫工程 |
4 |
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 |
交通费补助标准:省外400元/人,省内吉首外200元/人。 |
1.2017年1月1日后在吉首外(指吉首市、湘西经开区行政区划外)务工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2.在省外、省内吉首外务工的分别按400元/人、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助,在脱贫攻坚期间,交通费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
市人社局 |
2813266 |
5 |
就业培训扶贫补助 |
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的每人补助1500元。 |
年龄在16-40周岁,初中文化,有培训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户的劳动力。 |
市扶贫办 |
8520409 | |
6 |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贫 补助 |
(1)州级培训,不少于2天;县市级培训,不少于1天; (2)免费培训,免食宿费、交通费。 |
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务农劳动力可以向乡镇提出申请,免费参加由州、市组织的实用技术培训。 | |||
7 |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
免费培训,免食宿费、交通费。 |
贫困村中22-50周岁以下有创业意愿的农户。 | |||
易地搬迁脱贫工程 |
8 |
易地扶贫搬迁 |
1、建房标准:建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m2;2、补助标准:分散安置补助3万元/人,宅基地补助3万元/户;3、统规统建按人均25m2标准分配房屋;4、自筹资金:每人自筹2000元,户不超过1万元。 |
范围、条件:1.“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自然村寨;2.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面塌陷、地质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村寨;3.现仍然居住在我市农村移民库区,且符合吉首市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政策的村寨。对住在以上三类搬迁范围内,有搬迁意愿并自主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搬迁。同时结合湘扶办联〔2017〕10号文件要求执行。 程序:1.农户申请;2.村委会初审及公示(公示期7天);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核及公示(公示期7天);4.市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公示期7天);5.签订协议。 |
市搬迁办 |
8228709 |
发展教育脱贫工程 |
9 |
免学费 |
(1)学前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2)高中免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在市辖公办高中就读的对象开学时按标准免缴免费部分; (3)义务教育学费书费和中职学费由国家统一免除。 |
范围对象:正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的吉首户籍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户在读子女。 程序:在吉首市属学校就读的到就读学校报备,在非吉首市属学校就读的到乡镇街道报备,学校与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 |
市教体局 |
8515952 |
10 |
补生活费 |
每生每年学前补1000元、小学补1500元、初中补2000元、高中补2000元、中职补2500元,每年按两期发放。 | ||||
11 |
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 |
本科5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 |
范围对象:当年高考升入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的吉首户籍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残疾、孤儿、大灾大病、农村单亲的学生。 程序:在吉首市属学校就读的到就读学校申报,在非吉首市属学校就读的到乡镇街道申报,学校与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 | |||
12 |
职业教育扶贫补助 |
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中职教育连补2年,高职教育连补3年,5年制中高职连补4年。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高职在读学生,并通过“雨露计划网”申报。 |
市扶贫办 |
8520409 | |
13 |
特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 |
每名特困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 |
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普高、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由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扶贫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助。 | |||
14 |
泛海助学行动 |
吉首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本科新生,每人5000元。 |
1.资助对象,为具有吉首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且属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审批录取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生(含三本)。2.工作流程。省教育考试院提供2017年高考本科新生录取名单,省扶贫办与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然后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分发到各县市区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将名单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名单通知学生办申请手续、审核,并将材料报县扶贫办、县委统战部审核,县委统战部将受助名单报湖南省中华职教社,中华职教社将受助名单报泛海公益基金会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为每个受助学生办好资助银行卡(卡中存入5000元),并将银行卡寄给各地党委统战部门,统战部门将银行卡发给受助学生。3.学生申请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新生联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彩色免冠一寸彩照;(2)湖南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资助申请表。 |
市委统战部 市教育局 市扶贫办 |
市委统战部8521102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515952 | |
医疗救助帮扶工程 |
15 |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
对贫困人口患大病疾病的进行集中救治。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患有消化道肿瘤(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9种疾病进行集中救治。 |
医疗救助帮扶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
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8515089 医疗救助监督电话8520326 |
16 |
慢病签约服务一批 |
1.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卡,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2.对不需要住院治疗、常在门诊就医、负担较重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大额门诊费用实行分类限额补偿。1.一类病种门诊费按可报范围的80%比例补偿,计入当年封顶线。2.二类病种,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4000元。3.三类病种,每人每年累计限额补偿2000元。 |
1.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家庭医生。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2.特殊慢性病补偿申报流程:1.所需资料①由市内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近三年内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②为确定病种、病情而需要的其他原始资料③医保卡④身份证⑤2寸近照。2.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3.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通知患者领取审批表、患者携带审批表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除州人民医院)均可进行特慢病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4.市外特慢病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需由患者先行垫付,再携带特殊病种申请表(已审批通过的)、门诊发票、处方清单(发票上有明细则不需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大楼一楼二区14号窗口办理特慢病门诊补偿手续。 | |||
17 |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
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其中医保为150元/人。 |
市政府为建档立卡户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 |||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5000元,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
对贫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 |
医疗救助帮扶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农村低保对象患者、新产生的农村大病患者及农村特殊慢性病患者。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在进行城乡居民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及财政医疗兜底后报销比例达到90%。经过各类救助和报销,因病仍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市红十字会慈善救助帮扶。 | |||||
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小于10%)后既可办理出院手续。 | |||||
18 |
扶贫特惠保 |
市政府为贫困户进行扶贫特惠保险期限一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均投保金额60元。主要解决建档立卡人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及大病等风险而无力应对、无法脱贫及返贫的问题。 |
体保险内容: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伤残鉴定等级可获得15000-50000元不等的意外伤害身故金、伤残金,及2000-5000元的意外住院金补偿;2.自然灾害保险。可按伤残鉴定等级获得30000-100000元不等的自然灾害身故金、伤残金及5000元以内的住院补偿;3.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可获得超过城乡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40%的报销金额(具体保险比例请看扶贫特惠保政策宣传手册)。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市扶贫办 |
理赔报案热线: 18674310022 咨询热线:2116811 8520406 | |
生态补偿脱贫工程 |
19 |
生态公益林补偿 |
国家级、省级均为每亩补助14.5元。 |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规划范围内,共40.7万亩,涉及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
市林业局 |
8735237 |
20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每亩退耕地补助1500元: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
进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的造林范围。 | |||
21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每人每年10000元。 |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符合条件村组的醒目位置张贴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社区)申报,填写《吉首市生态护林员选聘推荐表》。3.初审,乡镇(街道)林业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4.考察,乡镇(街道)负责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5.评定, 乡镇(街道)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林业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6.公示,乡镇(街道)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7.聘用,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街道)汇总后,经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复核,报市生态补偿脱贫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同意后,乡镇(街道)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按照《吉首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聘任手续,聘用合同内容应与“乡聘、站管、村监督”的管理机制相接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选聘条件:1.已列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2.年龄在20-60岁间的当地男性村民。热爱林业工作,熟悉责任区及周边山区地形、林情、村情。3.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 4.家庭人口一般在3人(含)以上。 5.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6.一般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7.人均管护森林面积一般在1000亩以上。 | |||
社会保障兜底工程 |
22 |
农村低保 |
月保障标准270元/月。 |
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分类施保: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按家庭贫困程度分类分档。救助档次:全额救助为一档:每人每月270元;差额救助分三档:二档每人每月120元;三档每人每月110元;四档每人每月100元。 补助金额:家庭月保障金=救助档次× 家庭保障人口。 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审批→公示。 |
市民政局 |
2133777 |
2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每人每月50元。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吉首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吉首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 |||
24 |
住房保障 |
1、建设标准:新建户1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两层,超过3人户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农业生产、农具、物资储备用房面积不计入层数和建筑面积。建档立卡户住房安全但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可以通过改扩建方式满足要求的,鼓励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增加住房面积,但新建部分加原有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 2、补助标准:维修户原则上按0.3—0.8万元每户补助,新建户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按照1—2人户补助3万元,3—4人户补助4万元,5人户补助6万元,6人户补助7万元,7人及7人以上户补助8万元。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由乡镇、街道根据资金实用量报市危改办分管领导据实审批。新建、维修、兜底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危改对象户实际使用资金额。改扩建户新建面积补贴标准为每平米1100元,但新建部分加原有住房面积合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建档立卡户自行负责。 3、范围:建档立卡危改对象包括:未达精准脱贫验收标准的(含符合农村危改条件的建档立卡户、不符合危改政策但达不到精准脱贫验收标准的建档立卡户)。 |
市住建局 |
8233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