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1 字体大小:
  吉办发〔201765

 

 

中共吉首市委办公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的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首市委办公室

吉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7〕34号)、《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后扶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后扶政策的原则

——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市原有的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稳定可持续。

——坚持脱贫不脱帮扶,全市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继续坚守岗位,保持工作连续性。继续执行驻村帮扶,加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帮扶力度。

——坚持解决稳定脱贫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前期扶持与后期扶持,结对帮扶与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二、后扶政策推进的内容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相应的贫困村,均享受国家(省、)出台的扶贫开发政策。同时对偏远村实行差别化重点扶持。在推进中主要包括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社会保障、金融扶贫、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

(一)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吉首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强化“四级产业扶贫”措施,突出茶叶、蔬菜、中药材、特色水果、花卉苗木、畜牧水产、经济林等重点产业。推进“农网融合”“农旅融合”,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确保每名脱贫人口至少得到一轮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实现以产业发展惠及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文广新局)

(二)继续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大力开展针对贫困劳动力的“雨露计划”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降低创业门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三)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着力推进招商引资,通过突出吉首经开区承载平台建设,确保扶贫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培训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得到持续有效的政策扶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牵头单位:吉首经开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移民局)

(四)继续推进教育扶贫工程。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支持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对中、高职、大专在校贫困家庭学生“雨露计划”扶持力度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实行应补尽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助学基金,加大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的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继续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合力,确保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健康扶贫精准到人到病,有效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六)继续巩固生态补偿工程。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建制村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脱贫的新路子,继续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继续推进农村低保兜底。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实现“两线合一”的基础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提高人均补助水平,用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帮助受灾家庭、重病、重残家庭解决生活、医疗等困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八)继续开展金融扶贫。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进一步加大金融产业扶贫力度,加强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乡村服务网点,不断拓展服务品种和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金融杠杆对产业扶贫的拉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村商业银行、市农行)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道路、生命防护工程、饮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司法局)

(十)提升村基本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实施村重点公共卫生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力争让村民享有全省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下乡惠民工程。加快村社会福利和养老设施建设,在自愿的前提下对“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重视解决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市旅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

三、后扶政策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贫困退出后续扶持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予以落实,工作到村到户。按照吉首市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协调小组的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后续扶持工作作为加快我市发展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各自的专项后续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制定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形成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制定后续扶持年度计划,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一会两票”民主决策管理机制,抓好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更大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支农、扶贫投入力度。全面整合现有各渠道的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用民主协商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农村公共设施,调动农民参与脱贫致富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精准扶贫工作。一是稳定增加精准扶贫资金投入,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二是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投向农村的资金都要按现行投资渠道,整合投入。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涉农资金的整体作用,并最大限度将行业和社会资金实现有效整合,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创新财税、金融扶贫模式。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中关于财政增投和税收减免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探索搭建政府主导下的扶贫融资平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形成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扶贫开发融资体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套使用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企业、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构建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金融扶贫工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四是保障扶贫工作经费投入。市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扶贫开发正常有序实施。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对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扶贫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与任务目标差距较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批评问责。对年度任务完成好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扶贫攻坚后续扶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完不成任务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不得交流、提拔重用。

(四)加强扶贫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扶贫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正、讲奉献、能攻坚的扶贫开发队伍。加大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选派扶贫干部学习研修、挂职锻炼,配齐配强人员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加强扶贫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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