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人【2019】3号 关于肖弘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弘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石大志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杨正祥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刘云辛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兼副总编辑;
周双银同志任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赵旭波、向明杰、张启胜同志任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颜克龙、童闻君同志任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
杨秀成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徐远华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朱云清、苏朝晖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秀华同志任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罗建兵同志任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宋晖同志任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章伟同志任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张智义同志任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谭慧勇同志任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陈先前同志任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杨檬同志任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国庆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水友同志任市农业机械事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肖卜龄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媚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德树同志任市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舒煜峰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彬同志任市水土保持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再长同志任市水资源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林同志任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正科级);
罗虎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张春荣同志任市水运事务中心(市船舶检验中心)主任;
符满珍同志任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新民同志任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继同志任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吴亮同志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健同志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祝宗玉同志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波同志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李勇同志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姚元辉同志任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胡光义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忠文同志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旭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生伸同志任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四级调研员职级;
李跃英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总规划师;
魏兴刚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向晖鹏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储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储备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翼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储备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石凌霜同志任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俊德同志任市市场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向阳同志的市市场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立志同志任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三思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免去李洁琼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何洪波、石大志、杨正祥、刘云幸、赵旭波、向明杰、张启胜、颜克龙、童闻君、杨秀成、徐远华、朱云清、苏朝晖、宋秀华、罗建兵、章伟、张智义、谭慧勇、陈先前、钱水友、肖卜龄、梁明秀、杨再长、李林、罗虎、张春荣、孙新民、陈文继、石健、杨波、李勇、姚元辉、彭小明、吴献春同志原任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肖弘明同志原任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祝宗玉同志原任的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陈生伸同志原任的市移民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张伟、罗其勋同志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原任的行政职务自然免除。以上同志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