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调整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经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研究,报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决定对吉委振组〔2023〕27号相关项目资金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变更调整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公开。
监督电话:0743-8520406 (市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12345(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吉首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关于变更调整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吉委振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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