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应急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以下工伤预防宣传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验收情况符合《工伤预防宣传服务协议》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吉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电话:0743-2813107)。
附件:吉首市2023年工伤保险预防宣传项目验收公示表
吉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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