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1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按照《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和《关于进一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凡年满60周岁且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城乡居民(简称“待遇领取人员”),首次办理初始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申领待遇时本人需进行资格认证。

二、认证时间

本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以后每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即以本人上次认证时点起12个月内认证一次,以此类推。

三、认证方式

全面推行手机认证方式,进一步简政便民。已开通社保卡的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搜索或扫描“智慧人社”或“老来”,注册登录手机APP进行自主认证,也可由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协助认证。未申领社保卡和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人员请及时办卡和绑卡,否则,不能进行手机认证。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以及手机APP认证无法通过的,需提供相应资料,交市城乡居保局,报请省城乡居保中心按规定统一处理。

四、认证结果运用

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通过后,补发并续发待遇。对于死亡、服刑等丧失领取资格申报不及时,造成多发、冒领的养老金应予退还,否则,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缴。

五、认证工作要求

1、待遇人员死亡、服刑按时申报和领取资格认证是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也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和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的必要措施。同时,信息化认证方式是落实简政便民的重要举措,参保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认证。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抓实资格申报和认证,不集中,不扎堆,积极引导本辖区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利用自主认证渠道进行认证,确保在2021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认证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微信、宣传手册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本辖区的村(社区)协理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加入全市城乡居保认证工作群,登录注册“智慧人社”用户,开通资格认证权限(授权后可进行无限次认证),基层经办人员如有调整的需向我局及时报备。在认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城乡居保局(电话:0743-2813155、2813121、2813418),由工作人员解答处理。市城乡居保局要搞好业务指导,进行相关数据比对,适时向乡镇(街道)下发认证数据信息,有效提高认证效率。

  3、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未及时申报和未按时完成认证的乡镇(街道),将扣减相应分值。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