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企业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法人代表姓名 | 违法行为类别 | 违法行为 |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 | 处罚单位 |
石林 | 吉卫医罚字[2023]013号 | 石林 | 卫生行政处罚 | 2022年夏天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证书备案凭证,在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营四组民房内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一般程序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吉卫医证保决字〔2023〕001号)载明的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 | 50000 |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 |
湘西都市俪人医院 | 20244007 | 印素梅 | 卫生行政处罚 | 湘西都市俪人医院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的线索未向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简易程序 | 警告 | 0 |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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