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与《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登记与《就业创业证》申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字体大小:

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持以下资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一)属自主创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并填写《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二)属灵活就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并填写《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首次登记人员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劳动者的就业登记:

(一)用人单位在进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理退休业务或养老金申领核定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自动进行就业登记注销;

(二)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信息系统自动注销其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也可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注销就业登记,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手续等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文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3、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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