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7 字体大小: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在政策执行期(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及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况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非实际用工单位)不在补贴、补助范围之内。

三、经办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免申即享经办方式。经办机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向企业发送信息。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单位网厅确认企业类型、企业账户和人员信息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信息后,由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公示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企业自行申请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经办模式。参保企业凭《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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