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创业补贴政策

办理创业补贴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2 字体大小:

    


  

一、办理名称“我要申请办理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吉首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自工商注册起2年以内,即2019915日及之后注册,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个的体工商户、初创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2、在吉首市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吉首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四、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开办费和场地租金补贴。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

经审核合格后,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申领创业补贴不超过0.2万元/个。

    2、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按照100/·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补贴,有多处经营场所的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作为申报场所,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不超过0.2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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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规格

份数

1.《吉首市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原件

2

2.吉首市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计分表

原件

2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件

2

4.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件

2

5.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经营者农商行账号

复印件

2

6.员工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件

2

7.吸纳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

复印件

2

8.经营场所照片2张(A4纸彩打)

原件

2

9.申报场地租金补贴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复印件

2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受理时间


  创业补贴实行集中受理制,每年9月开始申报

  

十一、办理地点

  

吉首市乾州社保大楼10楼办事大厅20号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电话

  

0743-2813200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28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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