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创业补贴政策
一、办理名称:“我要申请办理创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吉首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自工商注册起2年以内,即2019年9月15日及之后注册,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个的体工商户、初创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可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
2、在吉首市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在吉首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四、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开办费和场地租金补贴。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
经审核合格后,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申领创业补贴不超过0.2万元/个。
2、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按照100元/个·月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补贴,有多处经营场所的申报单位,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作为申报场所,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个体工商户不超过0.2万元/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材料规格 | 份数 |
1.《吉首市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2份 |
2.吉首市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计分表 | 原件 | 2份 |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件 | 2份 |
4.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复印件件 | 2份 |
5.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经营者农商行账号 | 复印件 | 2份 |
6.员工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件 | 2份 |
7.吸纳就业相关佐证材料: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8.经营场所照片2张(A4纸彩打) | 原件 | 2份 |
9.申报场地租金补贴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 复印件 | 2份 |
六、审批服务决定机构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注:不含材料补正或其他问题提出需要整改时间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受理时间
创业补贴实行集中受理制,每年9月开始申报
十一、办理地点
吉首市乾州社保大楼10楼办事大厅20号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电话
0743-2813200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743-28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