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液化气气源价格上涨较快,吉首市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消[2007]145号、湘价传电[2007]8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吉首地区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民用液化气零售价格每瓶(12Kg装)由原103元调整为110元,送气费每瓶最高不超过5元,本次调整后的价格从2012年11月21日起执行。